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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铜署发〔2008〕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6

施行日期:2008-05-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石阡县,德江县,思南县,沿河、印江、松桃自治县,万山特区:

《铜仁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铜仁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顺利、有效进行,根据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及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8)221号和黔发改农经(2008)398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区石阡县、德江县、思南县、沿河、印江、松桃自治县、万山特区七个县(自治县、特区)为试点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精神,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植被恢复与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把石漠化综合防治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先急后缓、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石漠化综合防治是一项工程量大、涉及领域广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以小流域为单元,分清主次,重点突破,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流域的自然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多树种、多林种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配套相应的水利、道路、沼气等工程措施,以提高土地单产和人口承载能力。力争在3至5年内石漠化综合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坚持石漠化综合防治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原则。把我区石漠化治理与壮大茶叶、经济林产业、培育中药材基地、草地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基地(葛根、花椒等)建设结合起来,实现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

(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尽可能营造既有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树种,既改善生态环境,又增加群众经济收入,实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三、目标任务

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建设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0年,对石阡县、德江县、思南县、沿河、印江、松桃自治县、万山特区7个试点县以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和坡改梯等措施为主导,以农村能源、生态移民、“三小”水利、人畜饮水等工程措施为支撑,通过综合治理,初步建立以林草植被为主的生态体系,基本遏制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扩展的趋势。使生态恶化的态势得到根本改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草食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有较大提高,为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打好基础。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对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专员任组长,地区发改局和地区农办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地区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局,周登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各县、自治县(特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实施方式

由地区发改局牵头,地区农办(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由于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行署各有关部门要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

(三)项目资料的编制与申报

1、项目资料的编制工作。(1)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的规划、可研资料由各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2)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由项目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

2、资料申报工作。资料编制结束经县发改局审核,符合要求后上报地区发改局,地区发改局组织有关专家初审通过后,再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四)工程管理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制度。

1、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对招标的工程、主要材料、种苗购置等建

设内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招标建设内容的要求、代理机构及招标方案,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2、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设计(包括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合同法签定合同,用合同规定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批复的作业设计,按合同要求,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

4、石漠化综合防治项目实行项目行政负责制。项目实施以县为基本建设单位,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工作负全责;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的工程负全责。

5、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报送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投资管理

1、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的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国家下达的资金全部划入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专户,各县也设立相应的资金专户,地区根据各县实施方案和工程进度,实行同比例、同进度拨付工程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2、该项目相关费用提取依据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费用提取的规定(2005年29号令)及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有关可研编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等费用提取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项目工程施工费预算的7%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施工费预算的2%核定,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合计的2%核定,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合计的2%核定。

3、地区在石漠化治理县级试点项目中,对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验收等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为此从项目前期工作费、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费用的总数中提取20%作为工作经费,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由各县发改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每个项目区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地区发改局,经地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向省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

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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