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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漳委发〔200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1

施行日期:2006-07-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闽委(2006)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义和总体目标

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新阶段。由于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因素日趋多元化,人口素质、结构、分布及安全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凸现,传统的人口计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难以适应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的要求,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成为21世纪头十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揽全局、重中之重的一项任务。

2004年,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漳政(2004)综150号),推动各县(市、区)把建立新机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条主线,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又确定我市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及新机制建设试点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对于全市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和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战略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育龄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建立新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我市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要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关注人口安全的总目标,力争到2008年,全市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2006年基本建立新机制;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2008年基本建立新机制。

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依法管理

1、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育龄群众掌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了解按政策生育的合法权益,明确违规生育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依法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认真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对违反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全市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力争保持在91%以上,并逐年稳步提高;其中一类先进县(市、区)保持在93%以上,二类县保持在91%以上,三类县保持在90%以上。全市统计准确率保持在95%以上。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全面实行社会抚养费“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国库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除增收滞纳金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面达100%,征收金额达70%以上。

??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并按获准开展的项目执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全部取得执业资格,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服务。严禁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程的非法活动。到2010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部达到省定一级站标准,乡镇服务所全部达到合格所标准,乡级中心服务所达到省定标准。

??依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严格执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宣传、计生、卫生、药品监督、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指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协调解决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的有关问题。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超声波诊断仪器的使用管理、引产手术的把关管理、人工流产药品的流通管理等环节的检查与监测;基层计生部门要加强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及时调查处理孕情消失个案;宣传、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社会新风尚,力争2007?2010三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在103?107之间。

??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出地、流入地共同管理,坚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出地要加强对流出人口的思想教育,提高流出人口办证率,及时掌握流出育妇的去向、婚育、节育情况,督促已婚人员及时参加孕环情检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及时向流入地通报有关信息。流入地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谁属地谁主管,谁受益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流入人口纳入属地管理,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要把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经费纳入流入地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办证、验证制度,强化用工单位、物业管理和出租(借)房管理服务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信息通报制度,提高查验率和通报率。计生、公安、工商、经贸、劳动保障、卫生、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每半年联手组织一次联网大清查,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到2008年,流出人口办证率90%以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85%以上;流入人口查验率90%以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85%以上。

3、严格依法行政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时效、办事结果、监督电话。在此基础上,市、县计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病残儿鉴定情况、再生育审批情况、评先评优审核情况;乡(镇)、村(居)要向群众公开生育政策与奖惩政策,现任领导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当年初婚、办理生育证、人口出生的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数额,“三结合”帮扶、奖励政策兑现情况等,公示、公开的内容做到定时、定点、真实。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查处制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禁止“暗箱”操作,杜绝执法中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人员的资格考试、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案件报送制度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诚信、便民、高效,无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发生。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评估行政执法业绩的主要内容,发生出生人口瞒报、严重弄虚作假、责任制不落实、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滑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且继续攀升,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给予“一票否决”。

??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无重大集(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村(居)民自治

1、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按照“召开村(居)‘两委’扩大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议事机构,起草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公告表决结果,印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组织学习宣传”等程序,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内容要合法规范,充分体现合法性、群众性、实效性和互约性。到2008年,全市有80%以上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村(居)民自治;到2010年,有90%以上的村(居)实现村(居)民自治。

2、建立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管理新模式。村建立“‘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村(居)民做主人”的新型管理模式,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型管理模式。村(居)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立以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两委”、计生协会会长和村(居)计生管理员参加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村(居)“两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居)“两委”干部分工包组,负责到户、到人,并及时兑现奖惩;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生力军作用,计生协会会长、理事、会员小组长密切配合,带领会员开展一包六带头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节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基本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3、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立以计生协会会长、会员小组长代表、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监督小组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村(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报告乡(镇)计生办,并向村(居)民公布。到2007年,95%的村(居)成立监督小组,并落实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

4、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实行村(居)民自治的村(居)要通过开展创计划生育合格村(居)、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协会及一流村(居)协会等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努力达到“六好”:(1)领导重视好。村(居)“两委”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居)组织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居)“两委”、计生协会会长、计生管理员、协会小组长职责明确,工作负责,人员、报酬、任务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2)政策落实好。育龄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三结合”工作全面推行。(3)宣传教育好。宣传教育落实,“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深入,育龄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4)技术服务好。育龄群众能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能及时落实一项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5)制度落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达到《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村级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6)干群关系好。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优质服务

1、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计生、文化、广电等部门运用各种媒体,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求实效的工作格局,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改进工作作风。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改进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办事程序,保障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权益。加强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向林亚聪同志学习”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效能告诫制,加强乡镇计生办文明窗口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管理质量。2006年,一类先进县(市、区)要有30%的乡镇计生窗口达到县级文明窗口,20%的乡镇计生窗口达到市级文明窗口;到2010年,全市要有90%的乡镇计生窗口达到县级文明窗口,70%的乡镇计生窗口达到市级文明窗口。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整治统计水分问题,提高统计质量。改革考核评估办法,将开展优质服务的绩效作为衡量政绩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事业。

3、完善现代化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五一致”(数据库信息、报告单、反馈信息、统计报表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要求,健全信息资料,加快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06年,依托省政务信息网基本形成与国家人口计生专网和省政务信息互联互通的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2007年,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基本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市级2007年,县级2010年基本建立公众信息网,开通网上办事窗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服务,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2010年,市、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规划统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业务纳入计算机平台,争取建成和统计、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遵循以县级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所为依托,村计生服务室为基础,与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健全巩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要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配齐、配好技术人员,配足必需的器械、药品,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提高有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能力。到2010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100%达一级站,其中80%达优质服务站;乡镇服务所100%达合格服务所标准,其中50%达先进服务所;100%的行政村建成服务室并能开展服务工作。

5、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围绕生育、不育、节育,积极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不断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加强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降低手术差错、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和避孕有效率分别达到88%和95%以上,已婚育妇人流率控制在2%以内,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提倡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到2010年,婚检率提高到80%以上。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知识培训,普及青春期性健康知识和性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为男性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落实“三优”工作保障措施,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6、深化“创优”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省、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推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转变,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到2010年,全市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达90%以上,其中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达40%以上。

(四)政策推动

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以惩罚为主向奖惩并举转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生育行为。

??兑现法定奖励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全面兑现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不低于500元、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户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政策。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兑现各种优惠优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政策、扶持政策,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减免、扶助、保障等政策规定。特别是要落实农村宅基地、责任田、林权改革等分配向二女户、独生子女户优惠照顾的政策,在农村低保、义务教育、造福工程、就业培训、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倾斜。

??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继续持之以恒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月发给50元奖励扶助金,并切实把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全面推行农村独女户贡献奖制度。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符合有关条件的独女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30元的奖励,直至夫妇年满60周岁自动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

??逐步建立节育奖励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建立农村二女结扎节育奖励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制度,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困难的家庭给予重点扶助。

2、不断拓展“三结合”服务领域。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三结合”工作要做到有工作规划,有具体政策措施,有相应的检查落实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和拓展“三结合”服务领域。今年,市、县两级财政安排400万元(市级2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00万元),专项用于帮扶二女扎户及独生子女户发展生产小额贷款的贴息,今后逐年增加。推广相关部门“挂一村帮五户”的经验,县(市、区)、乡镇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要带头挂钩帮扶二女户,帮助其脱贫致富奔小康。

??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计划生育的农村保障体系,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要积极扶持各类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对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的老人优先、优惠安置。涉农部门要从项目、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帮助计生户脱贫致富,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加大“五项工程”建设力度。要立足本地实际,力所能及地加大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的建设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扎户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改善二女扎户居住条件方面要有新举措,每年每个乡镇要出资为3?5户二女扎户解决宅基地、修缮房屋,改善居住环境。

??做强做大“幸福工程”。发动社会捐资,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投入“幸福工程”,不断扩大贫困母亲救助面,创“幸福工程”品牌,帮助计划生育困难户增强“造血”功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帮助救助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赶上和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力争“十一五”期间“幸福工程”救助资金突破1000万元。

??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整合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共青团等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能技能、务工政策、法律保护等知识的培训,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的剩余劳动力有序向         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增加计划生育家庭的收入。

(五)综合治理

1、坚持综合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相关社会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建立专题调查、重点检查和预警制度,形成完备的调控体系。

2、坚持责任、队伍、投入“三到位”。

??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每季度听取人口和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政绩评估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强化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民主测评、评议、考察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选好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领导班子和一把手,配强各级计生队伍,乡(镇)计生办要有公务员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定编定岗,配齐卫技人员,并保证技术人员占70%以上;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制度;加强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县(市、区)、乡(镇)、村(居)和小组的协会工作网络。重视干部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到2010年,行政管理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70%以上;技术服务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50%以上;计生协会在职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50%以上。

??强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法律法规有关计划生育投入的规定,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政策、法定奖励政策、奖励扶助制度及各种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确保基层计生办、服务所、计生协会及村级计生管理员、协会会长、会员小组长等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及补贴的落实,确保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顺利开展。

3、坚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人口形势,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工作督查,切实推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安、工商、建设、劳动保障、卫生、房管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依法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设置人口理论课程,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知识讲座或课程;计生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各级财政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时序进度予以拨付;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

4、坚持群众路线。各级党委、政府,计生部门要坚持群众路线,切实重视计生协会的工作,解决好各级协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协会组织提高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支持各级协会组织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各级协会组织要以全面开展“三级联创”和会员“一包六带头”为载体,努力实现组织建设的创新、协会工作职能的创新、宣传服务活动方式的创新、协会工作制度的创新,积极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局,为提高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计生行政部门与计生协会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到2008年,全市合格村(居)协会和一流村(居)协会达80%以上。

三、切实加强对建立新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我市为全国综合改革及新机制建设试点市。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立新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建立新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跟踪落实。各级计生部门要成立综合改革及新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新机制建设的指导、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把握重点。新的工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依法管理是保障,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手段,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核心。各级领导和人口计生系统的干部必须准确把握新机制的特点和内在联系,选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切入点,把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放到突出位置,并在村(居)民自治、政策落实和综合治理上下功夫,保证新机制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实施。在整体推进的同时,通过发挥先进地区的示范作用,推动不同地区新机制建设的均衡发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部门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新机制的建设步伐,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2006年7月11日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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