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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5]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21

施行日期:2005-07-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乌海市政府信息网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2年建立,经过几年的建设,现已基本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直部门、各区政府、驻市单位等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起来,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进一步建设好乌海市政府信息网,对促进我市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接受公众监督,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成就,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要体现政府的权威性、严肃性、全面性、可靠性,内容要及时更新。为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及时公布我市重大决策、行政规则、规范性文件等权威信息,促进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和部门网站的作用,促进市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加强整合信息资源,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来源:一是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二是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三是市委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四是工商、国税、地税等驻市单位;五是乌海日报等新闻媒体。网站内容采取报纸摘录、网上抓取、新闻采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保障方式。

三、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业务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重要敏感信息的发布按发布程序报批。

(二)各区、各部门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与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门联系人。

(三)市委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已建网站的可采取与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方式;未建网站的与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具体协商后,确定上网内容和采集办法。

(四)驻市单位主要采取网站链接、共建栏目等保障方式,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提供网上业务服务。

四、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应按照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网站。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区、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区、各部门应保证网站必要的专门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各区、各部门应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信息网络运行机制。

五、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要建立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可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各区、各部门信息网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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