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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市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泉政文(2005)17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请你市认真做好政府驻地的迁移工作,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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