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9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寓言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1-01-05
施行日期:200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1年12月19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寓言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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