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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劳社医保发[2001]1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1-09

施行日期:2001-11-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单位,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确定了70家医疗机构为北京市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综合36家,专科9家,对内服务25家。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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