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酒泉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的通告

发布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9

施行日期:2003-06-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尽快解决酒泉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创造整洁、优美、干净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市政府决定在酒泉城区范围内进行公共环境卫生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酒泉城区环境卫生大整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污染谁治理、谁的垃圾谁清理。肃州区人民政府是酒泉城区环境卫生大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主要责任人;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是监督检查的主要责任单位,社会各个方面也具有监督责任;公安、卫生、建设、规划、环保、工商、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内予以配合。文明办、爱卫会和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这次环境卫生大整治的范围是:各种公共场所、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院落、机关单位院落及周边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洪道等区域卫生死角。整治的重点是垃圾、粪便、污水和其他各种污染物;沿街烧烤、流动摊点、私设店外店等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三乱”现象。

三、健全制度,尽好义务。酒泉城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商经营户、外地驻酒单位和城市居民、城郊居民、外来暂住及流动人员,都必须按照本通告的要求,积极投入公共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认真履行应尽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对待或阻碍公共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市、区相关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活动,各个单位和门店都要建立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肃州区要认真组织落实好“门前屋后三包”(秩序、绿化、卫生)责任制,及时清理垃圾污物,确保城区内各单位、门店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四、堵死源点,清除污源。市、区两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厕、垃圾场等蚊蝇易孳生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定时喷洒消毒药物。要加快城区土厕改造,加强雨污水井口、垃圾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治理,加大对宠物的管理力度,堵死污源,确保城区清洁。街道、社区要对居民住宅小区、院落、住宅户的卫生保洁、污源清除制定具体规定,落实责任,并定期予以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的管理。各经营户对所收废品必须予以分类包装,并加强消毒,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非法设置的废品收购站点,要一律无条件取缔。今后在城市主、次干道不得再批准设置新的收购站点,小街小巷和其他区域的收购站点也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五、改进方法,提升管理。城区各单位、各类市场摊位、各饮食摊点、各门店、各住户从即日起全部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每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打包扎口在上午9时前、中午3时前、下午5时前放置在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定时收集。各自管单位、集贸市场等所产生的垃圾封闭清运到垃圾场处理,无力清运的经协议委托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城区各施工单位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居民装修装饰房屋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城区各单位办公、居民住宅楼房,凡设有垃圾道口的,务必于6月30前全部无条件封闭。产权属谁的谁封闭,无明确产权的由环卫部门负责封闭。不按规定办理,造成后果的追究产权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依法行政,严管重罚。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城区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立即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以以下罚款:

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罚款20元;

2、在城区道路、公共场所随地乱扔烟头、包装物等废弃物的罚款20元;

3、摊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罚款20元;

4、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50元;

5、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罚款50元;

6、垃圾扫在路面或门外,不及时清理的罚款50元;

7、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元;

8、在人行道护栏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和乱贴乱挂的罚款100元;

9、乱泼污水的罚款100元;

10、在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罚款100元;

11、在城区内公共场所放、带狗、猫等宠物的罚款100元;

12、乱摆摊设点的罚款100元;

13、在城区内乱倾乱倒液化气残液的罚款100元。

14、乱堆乱倒垃圾、粪便的罚款200元;

15、乱倒废弃物造成下水井口堵塞的罚款500元;

16、不履行“门前屋后三包”合同的罚款500元;

17、在市区内烧撒纸钱的罚款500元;

18、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建筑材料等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罚款1000元;

19、在建筑物上喷涂广告、乱写乱画的,在大街上未经许可向行人散发广告资料影响环境卫生的罚款2000元;

20、建筑工地不设护栏或者不做遮挡、修建或者装饰房屋后未及时清理场地的罚款2000元。

七、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告制定辖区城区、农村各乡镇的卫生整治意见。

八、本通告由酒泉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