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发电厂:
你公司《关于二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的请示》(铁电基字[2004]104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铁岭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600MW超临界机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厂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卫生部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4)29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9-06
施行日期:2004-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铁岭发电厂:
你公司《关于二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的请示》(铁电基字[2004]104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铁岭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600MW超临界机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厂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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