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床位增设的请示报告》收悉。广厦医院于2003年6月经你局审核批准进行了执业登记,当时核定床位为99张,该院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现有床位已不能满足当地患者的就医需求,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同意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增加编制床位51张。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增加编制床位后,编制床位总数为150张。希望你局协助该院做好相关手续的变更工作。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内卫医政字(2006)2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5
施行日期:200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床位增设的请示报告》收悉。广厦医院于2003年6月经你局审核批准进行了执业登记,当时核定床位为99张,该院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现有床位已不能满足当地患者的就医需求,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同意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增加编制床位51张。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增加编制床位后,编制床位总数为150张。希望你局协助该院做好相关手续的变更工作。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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