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世界名著的翻译权?

更新时间:2019-05-15 06: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千零一夜》是著名的阿拉伯民间文学,流传久远,曾被翻译为多种文字,其中翻译者的创造性劳动起了重要作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阿拉伯语系6位学者状告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下称第三极书局)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千零一夜》是著名的阿拉伯民间文学,流传久远,曾被翻译为多种文字,其中翻译者的创造性劳动起了重要作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阿拉伯语系6位学者状告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下称第三极书局)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何保护流传久远的世界名著的翻译者权利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出版社沟通无效

  2009年年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葛铁鹰在中关村第三极书局购书时发现书架上出售的太白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的《一千零一夜》,经过仔细阅读葛铁鹰发现,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一千零一夜》,其翻译者的名字改为李曼西,除书中的“商人与妖怪”、“渔夫和魔鬼的故事”、“脚夫和姑娘们的故事”个别语句有细微区别外,内容与其翻译的著作基本一致。葛铁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首先找到太白文艺出版社,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太白文艺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承认侵权。无奈之下,其只好将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收回、销毁图书尚未售出的部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费用。

  太白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徐敬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一千零一夜》一书是李曼西所作。该书在出版之前经过了必要的审查,并与其签订了协议,出版社已经尽了审查义务。葛铁鹰等并非唯一的翻译人,不能因此而阻止他人翻译该作品。

  涉嫌侵权者不断出现

  目前,市场上出售由郅溥浩等人翻译的《一千零一夜》主要是由漓江出版社1998年出版、燕山出版社1999年出版、译林出版社2005年出版三个版本。其中,1999年北京燕山出版社的《一千零一夜》由郅溥浩、葛铁鹰等7位学者翻译。由郅溥浩翻译部分的维权诉讼——诉中国和平出版社的案件已经获胜。其余6位教授还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据葛铁鹰代理律师称,现在市场销售的合法版本大概有10多个,但是非法版本的数量有大概100个。葛铁鹰代理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是世界名著,翻译作品的盗版很严重。之所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维权,也考虑到节省维权成本,这样的一个案子胜诉了,其他出版社会按照这个案子的数额来和解赔偿。”从2006年开始,葛铁鹰代理律师开始为这本书的翻译者维护被侵犯的权利。“我们一家一家的诉讼,因为几位教授说,一方面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部作品是由几代学者共同完成的作品。我们应该让后人知道这些默默无闻的译者的名字。”6位教授相继发现的涉嫌侵权者包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内蒙古文化出版社、中国致工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等出版社以阿秀、李曼西、邢建东、尹浩琴等人,葛铁鹰先后与这些出版社达成和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据葛铁鹰代理律师称,不断有新的出版社在侵犯其权益。

  法院裁定侵权

  一审中,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葛铁鹰享有翻译作品的权利,太白文艺出版社没有尽其必要的合理审查义务,侵犯了葛铁鹰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法院判决太白文艺出版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出版发行2005年1月版《一千零一夜》。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葛铁鹰公开赔礼道歉,给付葛铁鹰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2.6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海淀法院认为,北京第三极书局虽有合法的进货途径,没有主观过错,但为了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法院判令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侵权图书。太白文艺出版社不服判决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正在对双方进行调解。太白文艺出版社主编邓吉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无论案子的进展如何,对于我们来说至多是返还利润或者依据公平原则酌情给予适当补偿。”

  拿起法律武器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对于大部分世界名著来说其流传主要依靠各种语言的翻译,虽然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但是世界名著的翻译者相关权利仍应当受到保护。郅溥浩案件的胜诉也给此类案件带来的新的希望。葛铁鹰代理律师称,“译者李曼西的身份证经核实是假的,出版社应该负有审查疏忽的责任。很多出版社通过中间人组稿,把书号承包给书商,一些不法书商通过更换作者姓名等不法途径非法印刷出版,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损失,这样的案子出版社应该负责。”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有些出版社疏于管理,给不法书商开绿灯,导致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出版社在这个方面要加强管理,图书出版制造人的精神产品,出版社应当本着对读者负责的精神,保证读者购买到合法出版的书籍。”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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