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泰国卫生部官员宣布,继此前对三种治疗艾滋病和心脏病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后,泰国政府今年可能针对四种癌症治疗药品颁布强制许可令。
据泰国卫生部官员透露,如果与诺华(Novartis)、塞诺菲安万特(Sanofi- Aventis)和罗氏(Roche)等全球制药巨头有关降低药价的谈判失败,泰国政府将对上述公司的四种药品实施强制许可。这四种癌症药品为:诺华公司生产的伊马替尼(Imatinib)和来曲唑(Letrozole)两种药品。伊马替尼的商品名为格列卫(Gleevec),用于治疗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来曲唑的商品名为弗隆(Femara),用于治疗乳腺癌;塞诺菲安万特公司生产的多烯紫杉醇(Docetaxel),商品名为泰素帝(Taxotere),用于治疗肺癌、卵巢癌和乳腺癌;罗氏公司生产的埃洛替尼(Erlotinib),商品名为塔西法(Tarceva),用于治疗肺癌、胰腺癌和其他癌症。其中来曲唑药品的仿制药价格为每片6泰铢(合19美分),比专利药品便宜40倍。泰国卫生部某官员表示,选择这四种药品,是由于癌症在泰国是头号杀手,而专利药品价格昂贵,患者很难承受,患者家属经常要飞往印度购买仿制药。
泰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协会会长Teera对此次泰国政府的行为表示惊讶,因为泰国总理朱拉暖此前曾承诺不再实行强制许可。Teera表示,实行强制许可不是解决药品获得问题的长期有效的方法,因为经常有治疗新型疾病的药品问世,而这些药品的研制成本是非常巨大的。
此前泰国政府先后对治疗艾滋病以及心脏病的药品颁布强制许可令,引起大型制药企业的强烈反对,但泰国政府认为这符合WTO规则,此举也得到艾滋病防治宣传倡导组织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