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3-28 0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如果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并非以既遂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那么,“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仅仅意味着犯罪的成立,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则不成立犯罪。“因为既然犯罪结果是构成要件,那么,未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就不符合犯罪构成,而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既不能成立既遂犯,也不能成立未遂犯。”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说刑法分则规定的是犯罪的成立模式,那么有关我国刑法总则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规定就难以理解。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按照理解,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罚,减轻是在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如果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的话,则根本就不应再有减轻的规定,就是从轻处罚也存在问题。因为,法定刑范围之内的任何法定刑,都适用既遂犯,但是未完成形态不存在,对其处罚如何减轻与从轻,自然就成了问题。

  因此,无论从立法原意上,还是从司法操作上考察,都应当把犯罪既遂作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基本模式来看待。认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并非以犯罪既遂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的观点在理论上是不圆满的。所以,笔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论基础。

  在我国,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与标准。某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就要看其是否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未遂的情况下,事实上欠缺了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构成要素。即对于欠缺基本犯罪构成的某一或某些要素的未遂行为来说,由于其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依然成立犯罪,仅仅是犯罪形态有所不同而已。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来说,无论哪种情况,都存在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比如,行为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还没有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或者刚刚投入生产、经营就案发,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他人还没有使用或刚投入使用、经营就案发等。又比如,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以此来威胁权利人以达到其另外的目的等。这些情况行为人虽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有的实行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在客观上并没有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实际损害,但行为人已经非法获取和控制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显然已经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特别是对于价值巨大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一旦对其失去控制,巨额损失往往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这些情况不论从行为的主观方面看,还是从行为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看,都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

  笔者认为,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诸要素中,数额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它始终依附于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是立法对犯罪行为或结果提出的量化要求。在犯罪既遂未遂形态的判定中,数额虽然影响对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和把握,但始终都不具有独立性,没有独立评价的可能。对于行为人出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按照其犯罪计划,完全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三十万元损失的情况下,由于三十万元与五十万元在一般社会评价上没有质的差别,所以人们往往只关注现实的三十万元的损失,而不会过多关注这里存在的主客观上的不一致。这是一般的社会评价。但是,由于我国立法中某些犯罪定量性规定的特点,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成为质的差别。这种质的差别是由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所确定的,虽然这种差别在一般社会评价中不会受到太多关注,但在立法评价与司法认定中,却是必须要考虑的。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往来客户的情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由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所谓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解答,侵犯商业秘密罪虽然是数额犯,但这并不影响其未遂形态的存在。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虽然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现实造成的损失达不到五十万元的立案标准,但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计划或者危害行为的危害情状,危害行为如果实施完毕,必然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损失的,就应当依法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159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算,一般损失额达到50万,就可以构成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是不构成犯罪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客观要件,因此应该不构成该罪。
舟山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要看具体的公告标准
商业秘密权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不为公众知悉的秘密性;其次是价值性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以及实用性;保密性要通过保密措施来保证其安全。法律依据:《关于禁止
商业秘密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不为公众知悉的秘密性;其次是价值性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以及实用性;保密性要通过保密措施来保证其安全。法律依据:《关于禁止
商业秘密的属性主要涵盖哪些方面
商业秘密的特性一般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市场竞争性、合法性等。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具体如下: 1、依法设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对内开展保
仙桃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可以看当地具体政策
窃取商业机密判几年徒刑
窃取商业机密判几年徒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
大理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询问相关部门价格
嘉兴法律咨询收费标准
有收费的标准,请问你是什么案子
鹤壁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法律分析:跟当地的行业指导价有关,各地不尽相同。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2、涉及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