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回避
更新时间:2019-04-1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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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回避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回避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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