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联手盗窃摩托车,4月23日,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鸳鸯大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五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侯某同其男友廖某逛到宾州镇商贸城都市花园小区的工商银行门前,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五羊本田牌二轮摩托车未锁大锁,遂起歹意,并合伙密谋盗窃。为了能盗窃成功,侯某负责在盗窃摩托车现场附近放哨,其男友廖某用一把自制的撬棍将摩托车的电门锁撬开。盗窃得手后,男友廖某将该车开回其所在的宿舍楼下停放。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该车并返还给被害人。经估价,该车价值7266元。后侯某的亲属替其赔偿1300元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侯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车辆已被收缴并返还给被害人,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盗窃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