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构成中的争议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摘要:抢劫罪是一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若司法部门在认定抢劫罪时不能对其构成要件有正确的认识,则不能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本文对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公民非法取回自己的财物仍构成抢劫罪;

  摘要:抢劫罪是一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若司法部门在认定抢劫罪时不能对其构成要件有正确的认识,则不能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本文对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公民非法取回自己的财物仍构成抢劫罪;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非法占有其财物应视情况而定罪等观点。

  关键词:抢劫罪 财产所有权 暴力 其他目的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类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中仍有不少有争议的问题,笔者总结了其中几个问题,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仅作抛砖引玉之用,望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客体要件中的争议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理解

  有学者认为财产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被界定为“依法”,是指“法律所赋予的”,那么“盗窃他人合法所有的财物,就是盗窃罪;但盗窃他人不法占有的财物,则不构成犯罪。” “以恐吓的方法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财物时,构成恐吓罪;但以恐吓的方法要求对方返还属于自己财物时,不构成恐吓罪。”⑴ 但笔者认为此种理解不妥,“依法”应理解为“依照法律规定”。若公民未依照法律规定而是以非法的方式抢回自己的财物,仍应构成抢劫罪。笔者认为这本质上就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自己行为前或行为后对自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的问题。当然,这在刑法理论界分歧也比较严重,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的观点为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而不须具有违法性认识,但笔者认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违法性认识,理由如下:1 对于故意犯罪行为人,法律之所以要给以制裁,是出于其行为的主观恶性,但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着的仅有违法性认识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情况,同样也是有主观恶性的,也应作为犯罪处理。2 从司法实践来说,公民非法抢回自己的财物与“大义灭亲”,“除暴安良”的行为本质是相同的,他们都是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却没有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若按刑法理论界通说的观点,这种行为是不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司法实践中认为这种行为应当以犯罪论处。

  (二)对财产所有权几种特殊对象的理解

  1、对“财物”的理解

  国外的刑法学者对“财物”的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有体性说。此说认为财物专指有体物,即具有容量、空间之物而言,但有体物却不限于固体,也包括流体、气体。第二,管理可能性说。此说注重物之效用,认为凡能为人所管理之物即为财物。第三,效用说。此说赞同管理可能性说,并加以扩大理解,认为财物的效用性,表现为客观上的经济价值(如金钱上的交换价值等)。第四,持有可能性说。此说认为,法律条文所称之财物,系指属于他人支配之动产而言⑵。笔者基本同意效用说的观点,因为就财产罪本质而言,财物应当是具有物理管理可能性同时又有财产价值的物体,无任何价值或价值过于轻微的财物,不是财产罪的保护对象。但财产的价值该如何判定是理论界有争议的问题,有两种学说:一是客观价值说,认为财产价值仅指经济价值,即具有能够用客观的价值尺度衡量的经济效益的财物,才是财产犯罪的对象。⑶另一种是主观价值说,认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财物不一定要求其有客观的、经济上的交换价值,只要有主观的、情感的价值之物,一般的社会观念认为对这些财物的占有也有必要用刑法加以保护。而抢劫金融机构回收准备销毁的纸币,也可能构成抢劫罪。应当承认,主观价值说的合理成分更多一些,因为对于被害人而言,不论是客观价值还是主观价值的物品,对于被害人而言都是有价值的,即可视为抢劫罪中的财产。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将公私财物作为抢劫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又包括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2、不动产可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财物既包括动产,又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定着物是指不加以毁弃就难以与土地相分离的财物;或者一旦分离,其固有的使用可能性就会丧失的财物,因而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学者一般持肯定态度,理由有:第一,虽然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是属于抢劫动产,但也有以暴力手段赶走房主强行霸占的情况,这也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如果因为“财物”只限于动产,不适用本罪规定处罚,而又不能适用其他条款予以惩罚,只作民事纠纷判令退还房屋,未免轻纵罪犯。⑷第二,不动产作为抢劫罪对象既有外国立法例可循,同时,也不违反现行刑法典的规定。⑸但笔者还是坚持认为抢劫罪的对象不包括不动产。理由如下:第一,是由抢劫罪的性质所决定。抢劫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这表明,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可以取得的财物只能是动产,因为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不能当场夺取,只有可能强行占用,而强行无偿占用只是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但抢劫财产性利益和抢劫不动产本身毕竟有很大的区别。⑹在刑法规定有抢劫利益罪的国家,可以把这种行为当作此罪处理,那在刑法没有规定有抢劫利益罪的国家是否可以把这种行为当作此罪处理?我国刑法理论界有观点认为有三种财产性利益可定为抢劫罪,下文再作详细论述。但这三种财产性利益不包括不动产,因此,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是由抢劫罪的性质决定了的。第二,“不动产作为抢劫罪对象有外国立法例可循”,这一点不足以成为我国刑法典中的抢劫罪对象包括不动产的理由。诚然,有些国家实际上承认不动产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例如,日本刑法典第235条规定了侵夺不动产罪,肯定了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从而也肯定了不动产可以成为抢劫犯罪的对象。⑺1971年颁布施行的《加拿大刑法典》第291条规定:“单独或共同受他人委托,具有律师之权利,为动产或不动产之出卖、抵押、担保或其他处分,而以诈术出卖、抵押、担保或其他方式处分其财产或其一部,或转移其利得之全部或一部,而违反其受任之目的者,为犯盗窃罪。”这一规定,使不动产成为受任律师盗窃的对象,而加拿大刑法的抢劫犯罪只是盗窃和强暴、胁迫的结果,因此,不动产也就可以成为加拿大刑法典中抢劫罪的对象。这些国家抢劫罪的对象包括不动产是由本国法律的规定所决定的。但是,就我国刑法典对抢劫罪的规定来看,应当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因为我国刑法典对抢劫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与这些国家不同,笔者不能以国外立法例作为我国刑法典中抢劫罪的对象包括不动产的理由。那强占住房等不动产案件应如何处理呢?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强占住房等不动产案件来看,要么是民事纠纷,要么是流氓寻衅滋事,前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宜当犯罪处理;后者是刑法第293条列举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⑻如果行为人有伤害、杀人行为的,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如果毁坏财产的,可定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

  3、 对“财产性利益”的理解

  中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对利益抢劫行为做出规定。但是,可以将刑法第263条中的财物夸大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从而肯定抢劫罪的成立。但并非所有财产性利益都可构成抢劫罪。刑法理论界有观点认为,取得财产性利益的方法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使对方负担债务;二是使自己免除债务(或延期履行债务);三是接受别人提供的劳务。⑼

  中国也有类似案件发生。1995年10月,被告戚道云承包的上海金山万安建筑装潢工程公司与江苏省南通市工程承包人施锦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当日,施锦良与被害人倪新昌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付给戚道云。后因工程未能如期施工倪多次向戚索要保证金未果。戚因无力偿还,遂找被告人张连官商量对策。张连官提出其认识安徽来沪人员王容,可叫王容等人将事情“搞定”。戚道云表示同意。1997年9月4日,被告人戚道云、王容、张连官、沈正元、张水龙合谋以戚道云还款为由,将被害人倪新昌骗至位于上海市金山石化平乐小学内戚道云所在公司,然后由王容等人以强制手段向倪新昌索要欠款凭证,以达到消灭债务的目的。戚道云许诺事成之后付给王容等人酬金人民币2万元。次日,被告人戚、张、沈等人携带人民币2万元等候在平乐小学。当晚7时许,被告人王容纠集周勇(在逃)等多人携带木棍、铁管赶至。晚8时许,被害人倪及同乡顾伯昌、黄佰冲乘出租车赶至平乐小学,即被王容等人强制隔离,王容等人将倪新昌带至戚的办公室,令倪交出欠款凭证,倪不丛,王容等人用玻璃杯敲击倪的脸部,致倪面部2处皮肤裂伤。倪被迫将欠款凭证交出并在戚起草的收到1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嗣后,王容和周勇等人用车将倪等人分别送至野外,倪因治伤花去医疗费1483元,交通费1118,50元,误工损失费1000元,营养费140元,鉴定费300员。对于上述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戚、王、张、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索回欠款凭证,并逼迫被害人倪在已写好的10万元虚假收条上签名,以消灭债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判处戚道云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被告人亦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我们着重分析欠款凭证这一记载财产性利益的凭证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戚、王、张、沈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戚、王、张、沈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 戚某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戚某向倪某借款时所出具的5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戚某抢走倪某身上的欠条后,倪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戚某归还5万元借款的目的。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其次,戚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戚某非法占有倪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倪某使用了暴力。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倪某5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因为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戚某在倪某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倪某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倪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倪某借款的目的。戚某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戚某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应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劳务都为财产性利益,只有附带等价报酬的劳务才属于财产性利益。⑽使用暴力、胁迫取得财产上的非法利益的行为也构成抢劫罪。例如,为免除赌债对债权人实施暴力的,骗取毒品后为免付价金而使用暴力的,都是在不法原因给付的场合非法占有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 客观要件中的争议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产保管人,所有人或者守护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将财物强行抢走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一)对暴力程度的理解

  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这个问题也是有争议的,在后文会有详细论述的,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学者文章论述不多,实际工作的同志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⑾但无论是这些国家,还是对此法无明文规定的中国,理论界是存有不同见解的。在抢劫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要达到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但是这种程度如何用具体的标准来衡量呢?我国刑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有学者认为只要行为人有抢劫的意图,并且为了占有财物而对被害人施加暴力,一般就应以抢劫罪论处。理由是:有时同样的暴力对不同的被害人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如同样的暴力对于老幼妇孺和对于武装战士产生的不能反抗的程度不同,要确定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难以用具体的标准来掌握认定。⑿但笔者认为若暴力过轻,不足以排除被害人反抗,就不能视为抢劫的暴力。如犯罪行为人从被害人身后打其手部,使其手部提包掉落再抢走,则应定抢夺,而不宜定抢劫,因其暴力过轻,对被害人人身并未造成伤害,不符合客体中对人身权利损害这一点,应定为抢夺。

  大致来说,学术界对此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主观说认为被害人主观认为暴力达到不能反抗的程度时视为抢劫罪中的暴力;客观说认为,应当规定统一的标准,达到这一标准就视为抢劫罪中的暴力,但还应包括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害人有特殊的癔病,采取了不足以压制一般人的暴力也可构成抢劫罪。

  相比而言,笔者同意客观说,因为它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判断,要更合理一些,且其主观目的也是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以便夺取财物,这是符合本罪主观条件的。⒀

  四、 主观要件中的争议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主观要件中,若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非法占有其财物,应如何定罪呢?

  如行为人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情况下非法占有其财物,应如何定罪。

  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假若行为人以暴力殴打被害人,将其强奸,待其惊魂未定之时,强行将其财物占为己有,则应定强奸罪与抢劫罪,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对被害人的无言胁迫,倘若被害人敢反抗,则必将再次受到伤害,而此时符合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假若被害妇女昏迷了,行为人取得其财物,则应认定为强奸与盗窃罪。这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刑法学定罪应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认定行为人构成某罪,必须把行为的客观危害结果和对该结果的主观认识和态度结合起来。上述案例,若不考虑主观因素,将同一暴力行为与两个阶段的危害结果硬拉在一起,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笔者认为是不正确的。根据此项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还有不构成财产罪的特殊例外,如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手段意图强奸妇女时,被害妇女主动拿出财物,作为免受强奸侵害的交换条件,犯罪分子产生取得财物的意图,而放弃了强奸行为,只能就其强奸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强奸中止。

  五、结语:

  抢劫罪严重危害着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对于其构成要件不能有明确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则不能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笔者对于其构成要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自己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对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一定的启发。

  ⑴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0页

  ⑵转引自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8页

  ⑶同上,第159页

  ⑷金子桐等:《罪与罚——侵犯财产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 第15页

  ⑸李延存:《抢劫罪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6年,第 27页

  ⑹(日)平野龙一:《刑法概说》,东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2页

  ⑺何鹏:《外国刑法简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6页

  ⑻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

  ⑼(日)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日文第2版,第166页

  ⑽(日)阿不纯二等编:《刑法基本讲座(第5卷)》, 法学书院1993年日文版,第154-155页

  ⑾赵秉志:《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⑿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下册)》,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4页

  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要事实证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以便夺取财物不论事实上是否能够抑制或者排除反抗,一般构成抢劫罪。

推荐阅读: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664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因纠纷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了吗?
涉嫌抢劫罪,判处11年以上有期徒刑。
抢劫罪的构成
构成抢劫罪;成年的话,可以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
要根据具体数额判断,公安机关会作估价鉴定结论,不同的数额量刑是不一样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王某构成抢劫罪吗
犯罪 预备肯定是成立的,至于其他的,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到律师所当面咨询为宜。
但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有人在网上恶意辱骂该如何报警?
你好建议报警后者起诉处理
被发现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以向游戏平台投诉解决
日照找律师咨询价格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在1000元每小时左右,律师的咨询费用收取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政府的指导规定能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长治律师咨询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
海南修建房子该怎么算赔偿
有补偿。可以按照i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我小姟户口是惠州的,现在想把小姟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要怎样才行才行?
户口迁出可以代办,但是要提供相关证明和委托文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