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

更新时间:2012-12-18 2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单位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然而,目前有关单位非法行医的事实却层出不穷,并且向犯罪化发展。据新华社早在今年3月23日曾作报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两年来,各地共吊销医

单位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然而,目前有关单位非法行医的事实却层出不穷,并且向犯罪化发展。据新华社早在今年3月23日曾作报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两年来,各地共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85户,全国共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约5.8万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近5000户。鉴于此,为更加有效地制裁非法行医行为,笔者建议,立法应该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围。理由如下:

一、对单位非法行医进行刑法规制具有必要性

1.医疗行为具有严肃性与科学性。医疗行为是具有严格规范性的专业技术行为,是一系列要素的结合,包括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前者可以概括为医疗软件,后者可以概括为医疗硬件,任何一种要素的缺乏与不足,都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所以,国家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有很严格的规定,每一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从业范围都是相对固定的。如果未经批准私立项目,可能因为技术人员或设备、条件的配置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而危及到患者的人身安全。

2.非法行医的高利润性使得非刑罚制裁的力度有限。

非法行医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主要是受利益驱动影响。医疗行业的收入与利润到底有多大,单从近几年来药品市场的高额零售价格即可一叶知秋。2006年5月30日,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中国新闻网上透漏,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全国查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2732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522户。除了上述非法行医行为以外,医疗机构还以与非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或以允许非医疗机构挂靠的形式进行非法行医,随意扩大自己的医疗范围,私自开设热科门诊与医疗项目。因此,适度地打击并将医疗机构的上述非法行医行为纳入到刑法调整体系中,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对单位非法行医进行刑法规制具有法律依据

1994年2月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无论是在该条例还是在1994年8月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单位的非法行医行为(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而行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等),只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并未考虑将其犯罪化。在1997年刑法出台之前,以单位形式出现的非法行医行为数量不多,其社会危害的严重性也未凸现,修订刑法时没有将单位犯罪纳入到非法行医罪中。随着其后医疗范围的扩大以及诊疗活动的利润的增加,非法行医活动逐渐猖獗起来。虽然国家一再强化行政处罚,但仍然没有控制住以单位名义进行的非法行医行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9年5月1日生效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规定,其实表明单位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713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非法行医罪主体
现在人关在哪里呢
按非法行医罪立案,能否判定为非法行医罪?是否能请求检察机关免予起诉,那么程序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造成就诊人死亡如何认定?
如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则构成非法行医罪并可要求赔偿。如具备,建议和医院一起封存病历,向当地(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认定 。如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可要求医院赔
哄抬口罩价格要怎么进行处罚
行为人哄抬口罩价格,情节严重的,一般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为: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特殊工种过了55周岁还能申请办理吗?
特殊工种认定由单位上报,社保局审核,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与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且
我在ktv干陪唱,过年的时候欠我三千工资到现在没给,要不过来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
想咨询一下,产假快结束了如果收到被迫返岗通知书,不去上班后果怎么样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费高吧
律师接受咨询是否收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按行业惯例,去律师事务所,短时间的咨询是不收费的,超过十分钟以上的会收费。需要法律咨询的,除了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去司法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