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非法骗取财物而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具体详情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小磊(化名)以自己结婚、给朋友办丧事、开业送礼等虚假名义,从寿县某镇张某某、余某某等22名被害人处骗取烟酒、金银首饰和电器,后又将所骗取的物品低价卖出,所获赃款用于个人花销。后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磊所骗取的物品价值29983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998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小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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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