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交通肇事后自首又赔偿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2-12-18 19: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4月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翁慧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6年1月21日9时30分,被告人翁慧清驾驶鄂C50709号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骑自行车对向行驶的罗仕华相撞,致罗仕华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翁将罗送往医院抢救并拨
4月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
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翁慧清犯
交通肇事罪,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6年1月21日9时30分,被告人翁慧清驾驶鄂C50709号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骑自行车对向行驶的罗仕华相撞,致罗仕华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翁将罗送往医院抢救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翁以借钱为由外出直到2007年1月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宣判前被告人翁慧清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并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慧清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章驾驶车辆,导致出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翁慧清具有
投案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就赔偿事宜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翁慧清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