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办理缓刑
一、《重庆高级法院量刑意见》摘录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数额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对于初犯,犯罪性质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以下。
二、《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重庆市盗窃罪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年以下】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至十年】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
四、分析意见
1、通过重庆市盗窃量刑标准,盗窃6万元以下刑期在三年以下;本案被告人盗窃价值3万元,刑期应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左右。
2、通过刑法的规定,被告人刑期只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而被告人刑期显然符合条件;如被告人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系初犯且真诚悔罪,有可能获得缓刑。
3、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