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伙企业法和美国合伙法的主要异同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通过,2006年最近一次修订)与美国“统一合伙企业法案(1997)”(最近一次修订为2013年,部分州不适用)以及“统一有限合伙企业法案(2001)”(最近一次修订为2013年,部分州不适用)之重大区别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在大陆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美国关于合伙制度的相关法案的法律效力需由各州自行决定;在制度安排上,我国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