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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

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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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12 10:11:33
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以依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财产损失责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修理。修理是销售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具备商品应该具备的的某些使用性能,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更换。更换也是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 更多

  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以依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财产损失责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修理。修理是销售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具备商品应该具备的的某些使用性能,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更换。更换也是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修理、除去瑕疵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予以更换。退货。退货是指不能以修理或者更换方式,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重作。重作是指经营者按消费者的要求,重新制作其定做的商品的责任形式。补足商品数量。如果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数量不够的,经营者按消费者要求补足应该交付而未交付的物品数量。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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