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与合同
如果乙方确有证据证明甲方作出上述承诺的,甲乙双方发生赠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这次捐赠活动是否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如果属于这种性质的,甲方必须履行捐赠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起诉甲方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此外,这还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甲方承诺捐赠的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