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四万多,我想问一下接下来我个人还可以申请仲裁吗或者以什么方式能讨回拖欠工资
公司裁员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决定了裁员的合法与否 以及究竟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
从叙述中不难看出公司并没有按规定办理 且经营不善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同意了公司的裁员方案 那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你可以拒绝被裁员 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强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即11个月的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