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请问涉外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案子审理的程序是这样的:
1、法院收到申述状,经审查以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以为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决不予受理。
2、向寓居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送达顺畅则时刻较短,如果是采用布告方法送达,则需6个月。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能够书面进行答辩,也能够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布告送达,布告期为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日期是有限制的。在国外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