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书应交检察院哪个部门?
(一)当事人不服本区、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本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天津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抗诉。
(二)当事人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天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申请抗诉。
(三)当事人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