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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时效

房产合同纠纷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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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25 09:24:33
房产合同纠纷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现《民法通则》有关房产合同纠纷时效的内容已失效,已经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 更多

  房产合同纠纷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现《民法通则》有关房产合同纠纷时效的内容已失效,已经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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