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和她还并不认识,请问分得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和女方分割吗,请问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9-11-07 20:10:42
问题描述:
我是2012年再婚,与女方在一起生活了7年,期间女方一年在家,一年又不在家,经常去娘家照顾自己的母亲,因我与女方没有共同子女,我方子女都有自己的家室不在一起生活,女方子女在前夫家中不曾干预,此间彼此就是搭伴过日子未领取
结婚证,但是是明媒正娶,上了彩礼,买了一金,2018年我方家庭政府要征房,占地,所以与女方办理结婚证,希望给女方征得一点利益,可是2019年女方上诉我方要求分割财产,房屋审核因女方没有户口,没有分得一分钱,家中房屋是婚前财产,她没有添拿出一分钱,我方土地是过世十年多的父亲留给我的,家中的房屋是2004年我个人建的,那时我和她还并不认识,现在我方户口只有我和女儿,分得房屋90平米,户口本30,我30,女儿30。额外还有过渡费,及搬迁费,但是都没有给与没有户口女方,请问分得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和女方分割吗,请问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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