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房子动迁,能不能得到补偿?起诉的话我需要拿出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19-08-25 1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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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之前经人介绍认识,当时他因买房子有5000元债务是一起生后陆续还的。男方有一个男孩,我照顾他倒2000年上大学,期间给我每月300---500元得生活费,后来以孩子上学和
结婚攒钱为由很少给生活费,是我打零工维持生活开销,一直到现在。2008年房子动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改成他儿子名了,2012年也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地给他儿子买了房子。我们一直没登记,住的房子是他儿子的名,但当时回迁装修我也花了一部分钱。分开的话我能不能得到补偿?起诉的话我需要拿出哪些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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