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时房屋共有人没有去签字,房屋抵押没有法律效力,有没有责任?我们还有起诉的吗?
更新时间:2019-08-19 00:14:0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在2006年时一位朋友去借款,当时是用房屋去抵押,可是信用社的说抵押物不够,于是他就找了五个人又去担保,由于投资失败,无力偿还,现在已经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阶段,可是法院说,由于当时房屋共有人没有去签字,房屋抵押没有法律效力,所有的还款就由我们五个个担保人承担,现在连本带利已经到60多万了。请问,1、法院的说法有依旧吗?2、出现这样的问题,发放贷款的单位有没有责任?3、我们还有起诉的吗?胜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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