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负责伤残和精神抚慰金。宾馆的赔偿责任我该如何认定?精神抚慰金由哪方赔偿?精神抚慰金就可以不负责任呢?
更新时间:2019-01-21 01:29:24
问题描述:
上月我被上级单位安排参加系统内部的团队拓展训练,在训练的第三天,天下大雨,训练
公司在教室(借用的宾馆)进行训练活动,活动过程中训练老师安排一部分学员去户外,将雨水带入教室,我踩在淋湿的地板上摔成骨折,目前我已做骨折手术一月,正在住院康复治疗中。训练公司愿意承担部份责任;还提出宾馆也有责任,他们说宾馆使用的非防滑的大理石地板,防滑地垫也不够;且提出要我到单位申请工伤,该训练公司只买了“华夏旅游
意外险”,保险医药费只能报一万元,该公司想要大部分医药费从工伤走,且不负责伤残和精神抚慰金。想请教律师:1)训练公司、宾馆的赔偿责任我该如何认定?如果我作侵权赔偿
诉讼,训练公司负几成责任,宾馆负几成责任?我负几成责任?2)我的律师费由谁承担呢?目前医药费由谁主要垫付?伤残、精神抚慰金由哪方赔偿??3)我们单位已在办理工伤申请中。如果工伤申请成功,是不是训练公司的医药费、伤残费、精神抚慰金就可以不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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