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了,谈到经济补偿金,我这种情况A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更新时间:2018-12-28 17:38: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与A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签订的2年劳务合同,把我派遣到B公司。2018.6.1日通知我们,说6月30日与B公司合同到期要撤出B公司。此时我工作已超过6个月。6月30日我们将和新的人事公司签订合同。6月5日B公司老板通知我,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了,将辞退我。然后昨天6月20日A公司人事找我签解除合同事宜。谈到经济补偿金,给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做补偿。我有两点想问:1、我这种情况A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吗?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2、经济赔偿金:人事昨天给我算的是9000。我的每月平均工资应该在13000-14000这个区间。我工资是基本工资8500 绩效考核5500。我有一点特殊的是:我的绩效是按照季度核算,核算完后在逐月发放上三个月的绩效。我一月份的绩效她是在6月12号发的。我认为经济赔偿金应该将我2-6月的绩效也算进去除以我的工作月数补偿给我才合理,昨天与人事沟通时,他们以我2-3月绩效为发放,4-5月绩效考核还没计算出来为由,告诉我,我的经济补偿就按我1-6月份发到工资卡的税前工资除以平均月数计算。说国家就这么规定的,要往前推12个月的工资。我认为我这几个月的工作以完成,是他们考核绩效延迟发放,不应该不把我2-6月份的绩效计算进去。请问人事的说法合理吗?符合国家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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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三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作为基数计算。按当地市级最低基本工资计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12-28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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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018-12-28 17: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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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吗的答案如下:  绩效工资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单位工资形式为: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得工资是一个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这种薪资标准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相悖了。
      换句话说,实得工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算是由于员工绩效或能力不佳造成了绩效工资缺口甚至变成零,也不得低于这个界限,而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2018-12-28 17: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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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的工资是指的税前工资,而且单位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也是需要报税的,可以平分到各个月份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018-12-28 17: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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