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6月加入公司,每三年与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11年5月到期,我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如果原合同在5月份到期,如果公司拒绝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从新劳动法实施之日
更新时间:2020-10-01 11:21:02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6月加入公司,每三年与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11年5月到期,我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如果原合同在5月份到期,如果公司拒绝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从新
劳动法实施之日起,
经济补偿金是一年一个月(即三个月的
工资),还是从1999年开始按实际工作年龄计算?谢谢你!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