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在一审判决作出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后起诉。第二次诉讼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一般在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宣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