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在车管局办。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来历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转入登记的需提交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