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之后的结案流程如下:
1、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将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
2、全部案件事实查清后,将起诉意见书、案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3、最后经法院定罪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