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到底属不属于名誉侵权性质的案件?
更新时间:2009-02-20 22:13:32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
2000年12月16日,**县**中学带到**县卫生防疫站作身体检查。**防疫站向学校报告我有乙肝,学校据此通知我不能进食堂工作。后来我分别到荆州市**医院、市卫生防疫站、市中心医院复查,我没有乙肝。2001年7月17日,**镇政府派妇联主席陈**带我到荆州市卫生防疫站、市第二人民医院作鉴定性检查,我还是没有乙肝。2002年10月9日,**县人民法院委托荆州市司法鉴定中心就我的有关文证作出鉴定结论:黄福珍不是乙型肝炎患者。
2003年3月5日,**县人民法院认定本案构成名誉侵权,判我胜诉。2004年4月15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多次不答应他要我接受“不构成名誉侵权,获8000元补偿费”的调解意见时,认定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判我败诉。同年8月27日,二审法院又驳回我的再审申请。2004年9月1日,我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省高院不受理,也不给我回复。今想咨询各位法律界人士,我的案件到底属不属于名誉侵权性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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