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来我家找到我爸一块去了农村信用社签订了续期担保合同,农村信用社要求我爸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取代了第一次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9-05-03 11:18:10
问题描述:
我爸在07年将身份证借给我村李某,在08年 李某来我家找到我爸一块去了农村信用社签订了续期担保合同,后半年李某由于诈骗罪去坐牢了,要3年。年5月收到法院传票,农村信用社要求我爸承担连带责任。
我爸根本不懂这,签订合同是根本不了解这东西,完全是被李某骗的。请问这合同是否有可能撤销。
李某在第一次借款时根本就没有我爸签字。按理说信用社根本就没道理放款。问第二次续期的担保合同是否取代了第一次的法律效力。
李某在07年借款以前本来还有5千没还信用社,李某本身没啥还款能力,腿还有点瘸,家里 也不太好,问信用社此时贷款给李某是否也有一定责任。
结合以上事实我们怀疑李某和信用社放款人有勾结,我们摆脱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有多大? 需收集那些证据
望各位多帮帮忙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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