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没有达到交房标准,能不能算交房了?如果不算,是不是可以主张他们违约金?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
更新时间:2008-11-05 22:48:56
问题描述:
我是圣地花园业主,按合同该小区交房时间为2008.8.31.但是在9月3日交房时,没有达到交房条件,表现在:1.天燃气管道没有装。2.电是施工用电,不是居民用电,用电后按每度电0.707元交给物业公司。3.路面没有硬化,没有绿化。4.没有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合格证。5.按合同楼宇对讲系统也不对位。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1.我们是2007年12月1日签的合同,契税是按2%交的,听说当时已降到1%,是不是真的?2.听说当时的燃气初装费是免了,现在开发商又让我们每户补交350元燃气初装费,说是现在人工涨价,当时核算的低了,有道理吗?3.交房款时还收了我们每户800元的办房产证费,听说业主自已也可以去办,工本费只要几十元就能办妥,我们可以要求他们退款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