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纠纷
更新时间:2009-04-27 20:37:49
问题描述:
我一亲戚与xxx公司于2008年4月签订了三年期的出国劳务合同,该公司是国内工商注册的,出国时由出国劳动审批机构审批的,主要是在墨西哥从事矿山地质工作,说好每月月底发工资,可到现在只发了五个月的工资。劳动者请求回国,用人单位老板要劳动者放押金,写保证才能予以回国。于是劳动者向驻墨大使馆申请回国,现被用人单位老板知道了,不知道用人单位是把劳动者赶出公司了还是对他采取了什么办法,总之从09年4月初就一直联系不上劳动者。
请问:
1、该公司拖欠工资是否违约?
2、鉴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请求回国提前终止合同,有没有违约?
3、现在联系不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劳动出现什么意外事故,用人单位又该负什么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两份合同,内容一致,现劳动者只有前份合同,后份合同没有,但出国时,官方有审核并持有劳务合同,就算劳动者没有合同,应该是形成事实劳务,是否应该也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5、现在该公司老板说,是劳动在那里不干活,现在劳动者想回国,是说劳动者违约,请问这到底是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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