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请工伤认定已过法定时效期.还可以用什么办法来补救挽回
更新时间:2009-06-03 13:28:11
问题描述:
申请工伤认定法定时效期已过.这一法律责任应该由违法当事人一方来承担.我妻是在该单位工作30多年的国家正式职工国家有关部门对其管理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单位应该不择不扣有责任有义务全面贯彻执行.我们职工只有对其接受和监督的义务.单位对我妻的受伤伤情在法定有效期间不申报、不申请.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妻为了集体的荣誉做出完全的奉献而身负重伤10年来单位从不关心、不过问.这哪里还有一点人性、还有一点人味.到如今他们私毫不反省他们的过犯.反而倒打一把.责问我们当时不申请工伤认定拖了10年又来谈这个问题、这不是单位管的事.这是那方的强盗逻辑和理论???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在法律面前只能是一个弱者.强权者手中有权错的也是对的.到哪里才有讲理的地方呢!我从内心深处发出哀叹!恳请法律给我妻一个公道吧!她为了单位的利益已经作出一生的奉献流够了血!不能让其再流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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