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合情合理合法?
更新时间:2009-03-11 21:34:15
问题描述:
区人民法院给我姐发了罚款通知书说她拒不履行义务(按300元/月支付抚养费给她前夫)。实际上因前夫曾不愿接走女儿我姐层单独抚养女儿7个月,那7个月她没有支付抚养费给并且按我姐的理解她单独抚养的7个月她前夫应给她抚养费,所以之后的7个月没有支付抚养费给前夫。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她支付给前夫的抚养费可算到09年6月。主审法官不听我姐的解释,粗暴地给她戴上手铐扣留了她8小时。我姐要求与前夫面谈,前夫当着法官的面认可了我姐的计算方法。但法院还是给我姐出了2000元的罚款通知书。通知书上写如有异议可从次日算起3日内到市中院提交复议申请书。我姐在期限内到市中院提交申请复议书。中院让我姐交回区院的主审法官。去区人民法院的时候,主审法官让别的同事收取了复议申请书。(没签收)。现有以下问题:1.我姐单独抚养的7个月是否可不支付抚养费同时可抵消另外7个月的抚养费?2.区法院是否有权禁锢我姐最长的拘留时间是多久?3.市中院拒收我姐的复议申请书是否合情合理合法?4.区中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据法应多久内回复我姐?5.区中院对我姐的罚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6.罚款最后是归姐的前夫还是法院所有?是否应有收据或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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