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我们签订的合同来看,对方违约了吗?2:我们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更新时间:2009-02-16 13:49:28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2月21日与厦门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加工工艺品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个月。后我在家加工产品,于2009年1月17日返厦门交货。可当时我到达厦门去交货的时候才发现公司已经没人了,也联系不到他们。当时我在厦门问了下,说他们公司于2008年12月底已经放假了,我只好返回家里。(在他们放假之前我没有接到他们有关放假的任何消息。)直到2009年2月8日的时候我才知道他们已经在上班了(是我自己打电话过去才知道的)于是我于2009年2月9日去厦门找他们。可当我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不承认他们违约,也拒付我们的加工费(非说我们加工不合格)和我们的合同保证金(签合同时我们交了2000元合同保证金)。双方争执不下,我到厦门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可得到的答复是我和该公司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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