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联营协议有效吗?可以认为是无效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4-10-10 05:30:01
问题描述:
甲是一地方知名的百货大楼,与乙方签订了柜台租赁合同,具体怎么签的,不知道。乙方在大楼不知道的情况下又与丙方签订了联营协议,其实,是柜台转包协议。乙方在签订协议时,慌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使得丙深信,与乙签订了联营合同,受骗上当。其实乙方是二手贩子,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没有讲。乙把柜台租金炒了一倍,这样一来,乙在家做着,白白的挣着黑钱。丙承担着所有费用,还要交纳乙方所多要的大部分钱。而甲方一直认为丙提供的所有货物是乙方的,因为甲方根本不知道丙方的存在。所以每月的销售额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给乙方。丙方一直蒙在鼓里,以为乙就是甲方的业务代表和自己结帐,其实一笔黑钱都流到了乙的兜里,不管经营是否好坏乙都无风险。请问,这样算不算诈骗?或者说,从联营协议的角度上讲,这种合同不成立,是无效的?真不想就这样被一个二手贩子骗了。丙找到乙方,乙方后来才承认甲方不允许转租,只好以甲方的名义签订联营协议,请问联营协议是不是共负盈亏?我与乙的协议书是这样的:
联营协议
甲方:XXX千色名品百货有限公司,地址,百货大楼中三层 电话:28XXXXX
乙方:名称及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联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商品为————————————————————
第二条 合作期限:自2004年8月16日起,至2005年8月15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续约具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在本协议到期前的60天之后自动消失。
第三条 合作经营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供货,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使用“千色名品”的标识;
2、销售款由商场设置的收银台统一收款;
3、甲方定期为乙方结帐(返款),周期为一个月;
第四条 营业面积9平方米(包括共用分摊部分)。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底利润:2050元/月;
2、税款:按销售额的6%计算;
3、刷卡手续费:顾客使用银行卡或亲情卡消费的,交纳2%手续费。
4、售货员管理费:100元/人/月;
5、承担售货员工资:500元/人/月;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159元(以收据为凭)。本协议期满或正常终止协议一个月后,如未发生顾客退货、投诉,全额退款。
第七条 关于乙方售货员的约定:
1、售货员由甲方代为招聘、培训。
2、乙方与售货员为劳动用工关系。有关部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由乙方负责。
3、售货员费用,如制服费、证章费、管理费、培训费、以及商场统一收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4、售货员是乙方的销售代表,其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其违约和违规责任,由乙方承担。售货员违反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处罚或责令退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乙方按面积承担装修费8100元,合同签定时一次交清,不返还;甲方对柜台货架及环境统一装修,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拆改、挪用或改变位置;协议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无权主张权利。
第九条 商品售价管理:
1、乙方应明码标价,有全国统一售价的商品执行统一售价,无统一售价的商品乙方定价,定价不高于同类商场;
2、遇到价格争议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定价;
3、乙方不得随意打折、减值,与顾客讨价还价,打折、减值必须经甲方批准。
第十条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具有中文标明的真实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检验合格证;
3、进口商品必须具有海关相关手续;
4、外观及包装完好,附件齐全(包括促销品);
5、必要的授权经销证明。
第十一条商品保管:商品由乙方售货员负责保管,丢失或损坏,乙方自负。顾客损坏的,不得强行顾客赔偿。
第十二条商品责任:
1、乙方按国家或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商品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如因产品质量或其它问题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商场对消费者的统一承诺先行解决,最终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无权异议;
2、遇消费者投诉,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解决方案,如退货、赔偿等。
3、乙方商品被执法部门处罚、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况,属甲方违约,应按约定向乙方赔偿损失。
1、由于甲方原因,开业延期超过60天,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甲方无权拒绝,并支付违约金,按所交款项同期银行活期利率的2倍计;
2、甲方结算货款无故拖延,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按应当结算金额的日1%计算;
第十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况,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所交费用和保证金无权要求返还;并应按约定向甲方赔偿损失。
1、乙方在开业前商品不到位,或经营过程中商品供货不充足、不及时,货架、柜台空置率达30%的;
2、乙方擅自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给他人的;
3、乙方将超越本协议规定的商品私自上柜出售,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不服劝阻的;
4、乙方不按时交纳各种款项,应支付滞纳金,按日1%计算;
5、乙方在商场逗留、吵架、参与售货,或影响他人售货的;
6、乙方不服从商场统一管理的。
7、乙方自行或唆使他人收取销售款的,应支付违约金,按商品定价50倍计算;
8、乙方违反商品售价管理,拒不改正,应支付违约金,按商品定价2倍计算;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
2、乙方的产品促销行为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不得随意在媒体上发布任何涉及到XX百货大楼北方购物广场的广告、公告、宣传等形式的文字、图形等内容。
4、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售货员管理或处罚。
5、乙方无权使用屋顶、地面等公用部位。
第十六条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以终止协议,互不承担赔偿,甲方按约定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1、受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调整的影响,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2、受XX百货大楼集团集团公司或商场变更、营业布局调整的影响。
3、如发生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的情况(如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罢工、政治运动),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提示条款:任何一方如对本协议有异议或补充协议。
甲方:XX市千色名品百货有限公司 (二手贩子) 乙方:受害者
合同专用章
可以帮帮我吗?我简直是气死了,但不知到怎么办!先谢谢支持我的朋友们。我很着急,因为,每耽误一天我都要向乙方交纳很多费用。合同中的甲方是二手贩子乙,乙方是受害者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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