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这些证据是否足够?2.要回剩余货款的可能性有多大?3.还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去取得?4.会不会已经过了时效性?
更新时间:2008-06-13 12:45:40
问题描述:
06年初,从公司辞职后,找以前的老板(简称R 吧)商量后,决定自己私人接外单,通过他的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因为是熟人,当时由R写了一份简单的授权书给我,内容如下:今授权C(我)为我公司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代理人,其范围是;1.对国内.外联系正常的进出口贸易2.负责本公司网络网站,制作发布,宣传相关信息3.代表本公司签定与其发生的经济贸易合同(合同需要盖章生效)4.期限为2006年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那公司也刚从别人那转过来的,还没有办好手续,所以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我共接了4个单,除了一个是全部外汇货款都打到他公司帐上外,另外3个单的货款都是只有部分是转到他的公司帐上的,剩下货款是通过其他外贸公司代理接收的,出货用的核销单都是用其他代理公司提供的.也就是说事实上,这一年里,我并没有使用过他公司的一张核销单和报关单出口,但是有外汇货款转到他公司帐上的.
因为当时没有签个书面协议约定怎么支付我的利润,只是口头约定每单我支付1%的代理费给他.现在问题就出现了.R总共有支付8万元现金转到我个人帐上,大概还差5万多没有付给我.我想通过法律要求他支付剩下的5万元,但是担心手头上的证据不足,也担心诉讼费用会不会过高和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高.目前我手头上有的证据就是前面提到的协议书一份(盖公章),R传真给我的对帐单一份(没有公章,但是是他的亲笔手写的),一份和另外一家代理公司签的代理协议(盖有公章),我个人的银行对帐单,请问这些证据够了吗?有点乱,希望你可以帮帮我,真的很不情愿就这样白白的送钱给他用,还要被他们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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