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事,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起诉可否胜诉?
更新时间:2009-02-03 20:47:45
问题描述:
由于我家所在小区内开发商交房时未按标准提供正常民用电连接(实际以施工用电供给住户),于2008年5月28日造成整幢住宅楼内电路电压超负荷短路,将我家新购置的电视、冰箱和机顶盒等部分电器损坏,事后开发商、物业单方面决定仅对此进行修理。
由于我所置电器较新(仅1个月),所以要求事故责任方对其进行更换赔偿,但开发商与物业不同意更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