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的旅游保险条款和旅游管理规定,在这个意外事故中我们旅行社是没有任何责任的,现在就目前的情况,我们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客人的四个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3-02-03 11:10:57
问题描述:
我是旅行社的,08年5月7日有一个团队去海南三亚旅游,当晚22:30客人一行9人(分散行走)在酒店200米的范围,靠近海边的地方散步,发生抢劫案.一人被除抢包(包内有现金6若干元,相机一台),二人被砍伤.目前有一个已经出院,一个还未治愈.客人现在向我提出四个要求:1、继续垫付治疗费,2、要补偿伤者的误工费、营养费、法医鉴定补偿,3、补偿赵爱武被抢损失,4、五人末发生的旅游费用双倍返还。当时我以伤者末康复拒绝作出任何承诺,但会向总公司反映这些事情。目前我已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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