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长是按雇主指令行事,虽然伤人不是雇主授意,但也是为雇主生产而引起的。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的雇主归责原则,本案存在三种主体,既雇主,雇员,受害人,当雇员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后,由责任主体[雇主]
更新时间:2008-05-16 23:37:17
问题描述:
非常感您的解答,本案刑案已结,当时没有提起负带民事赔偿。现向您请教两点不明的法律问题。 1,给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打工就属劳动关系 ,这只是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之一,劳动法更多的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本就存在着共同特点,可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丞担的各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做到这一点,仅凭有张营业执照,那与雇佣关系又有什麽区别。就本案而言,用人单位没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就是认定工伤,也是用人单位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