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是先解决房产,还是先解决婚姻,哪一种方式对我比较有利。对于房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目前作为一个母亲,我必须为孩子多考虑一些。谢谢!期待您的帮助和救援。
更新时间:2008-02-28 15:02:58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
我于2005年与现任丈夫认识,并于2006年意外怀孕,考虑到当时的感情决定结婚并留下孩子。男方有一处房,在其母亲名下,男方家长说这处房子就是为儿子结婚准备的,现在要结婚了,就同意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当时这个房子是这样,房子合同56万,付了首付之后,在月供中,由于男方经济有困难,已经有若干个月没有还贷,一直有违约金。我用自己个人的积蓄付清所有房款以及所有费用(税、违约金、律师费等)。并办理好房子的产权证书(在我名下)。2006年7月1日拿到房子的房产证。2006年7月31日去北京丰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与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2007年初生下一女,男方父母都是湖南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较为浓厚,我还没有出月子,他们就找借口搬出去住。房屋是西北向,临街,装修时间也比较长,考虑到尽量给宝宝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我与丈夫商量打算把当时的住房卖掉,重新买一套环境好一点的,于是我与丈夫带着孩子在外面暂时租了一个房子。他父母看到我们搬出去,又搬回去住,导致我的房子在2007年11月份卖掉后,他们不肯腾房,新业主不能入住。导致交易失败。其父并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说其母背着他将房屋过户到我头上,其父不知情,请求赠予无效。(注:由于当时房产局办理过户和房产手续时并不要求其父签字或到场,因此所有手续都是其母与我一起办的。)但事实是其父完全知情的。于是法院调解,考虑到现任丈夫的为难,我同意将房款的45万(当时买价为120万)给其父母。当我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解决此事的时候,其父母不同意,只是撤诉。此事就此不了了之。目前其父母依然住在那里,我带着孩子已经在外面租了一年的房子。目前房租上涨,物价上涨,宝宝的花销也很大,加上我现任的丈夫已经一年多没有挣到钱,靠我一个人又要带孩子又要上班,已经根本支撑不起来。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把这个房子解决掉,由于房子的问题,我与现任丈夫之间的感情也濒临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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