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能否向乙方追讨那出资三万三千元人民币?2。乙方借出那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借款现在能追回吗?3。这种情况如果甲方到法院提起诉讼向乙方追讨那四万八千人民币胜诉有多大?
更新时间:2008-02-15 14:13:45
问题描述:
在2006年6月甲乙双方以现金开办一间来料加工厂,甲方出三万三千元人民币,乙方出六万元人民币,当时甲乙双方无签任何协议,乙方收到甲方三万三千元人民币时开具一张入股凭证,内容是话收到甲方三万三千元人民币,落款签上是乙方姓名及日期,还盖上那间厂的公章,而乙方出资那六万元的资金无证实是否到位,又无到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其经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到07年4月,乙方用自己的名义和原厂的名去工商局办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资料上无提到甲方的任何资料,但乙方登记这间个体工商户实际上就是甲方出资三万三元人民币开办的那间来料加工厂。
到07年11月,乙方说资金周转不来又向甲方借15000元,并开出一张借条,内容说向甲方借款15000元,落款有乙方的签名和日期,无盖厂的章,但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
由于甲方一直在外打工对厂里的经营状况无过问一年半来都没有看过那盘账目。
到08年1月,乙方向甲方说自两人合资开厂时到现在只有亏本无赚钱,要求关闭间厂不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这一年半来的会计账簿,但乙方说没有作详细的会计核算,只是提交简单的支出和收入的合计,和一些零散单据和凭证,甚至连支付工人的工资的签单都没有。最后得出的结果是亏损。甲方觉得这笔数好有问题。要求乙方提供更多的凭证,但乙方又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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