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原因劳动争议问题!
更新时间:2008-06-24 10:08:07
问题描述:
关于同工不同酬的-----特别情况。
2001年8月1号—2008年5月在XX厂上班一直承受着同工不同酬的待遇。
具体情况如下:
2001年8月 XX厂拟在厂招聘职工子弟,招合同制工人,特制定办法。
职用范围(列主要的)
1. 属于在职双职工子女的。
2. 属于在职双职工多子女而父母身边无人照顾的。
3. 属于在职单职工子女而父母身边无人照顾的。
职用条件(列主要的)
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具中技以上的文化程度。
职用一般条件(列主要)
1. 属于在职双职工度身子女,父母愿意退休或内退的,厂部可以安排一个。
2. 属于身边无人照顾的在职双职工的子女,父母愿意退休或内退,厂部可以安排一个。
3. 属于身边无人照顾的在职单职工子女,其父母愿意退休或内退的,厂部可以安排一个。
4. 属于98年退休的职工符合以上职用条件和一般条件,厂部安排一个。
5. 职用员工除个别人才,用于生产一线,其余服务我厂“三产”公司。
第一年职用合同 具体内容(列主要的)-----(甲方本厂的劳动服务公司)
1.2001年8月1号职用第一年(见习期)工资待遇415元(含补贴 ),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实行。(我们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养老,公积金,医疗,等各项保险)
2.乙方享受甲方在岗职工同类人员的实物福利待遇。
3.乙方享受甲方在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同等待遇。
4.乙方享受甲方在岗职工各项评先进活动,如评上,享受甲方先进的同类待遇。
5.奖金待工作满三个月后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发放由厂务会决定。(从没给过)
第二年职用合同 具体内容(列主要的)-----(甲方本厂的劳动服务公司)
1.2002年8月1号工资待遇提到500元,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实行。
第三年职用合同 (不 变)(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养老,公积金,医疗,等各项保险)
第四年工资提到520元,其他不变。(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养老,公积金,医疗,等各项保险)
第五年工资提到536元,其他不变。(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养老,公积金,医疗,等各项保险)
第六年开始转变-------(甲方取消,厂里又成立一个部门来管我们),工资待遇在提到650元,其他一样。
第7年工资提到800,其他不变。
第8年大转变,由于劳动法的严格颁布,子部门没有立合同的权利,所以厂里这个部分又和其他外单位合股成立了一个公司(大股东还是厂里)这个公司专门 管民工和家属,(我们也无援无辜也被放过这边来)。
我们的工作地点进厂来到现在都没变过。
到今天为止现在我们的合同还没签,我们的合同去年2007年底已经到期,新成立的这个公司的合同已经取消厂里以前给我们的福利待遇,工资虽然涨1300,现实算起来比前的少,至使我们现在一直没签成合同。感觉我们被甩来甩去。我们的工作是父母换来的,工作又是一样的。老职工工资待遇2700又有月奖和季度奖,我们确受到不公的待遇,同工不同酬,想到现在当初还不如给父母回来上班。。。。。。。。。。。。。。。。。。。。。
想求助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能否争取得同工同酬吗?还有我们能得到赔偿损失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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